为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昕维(国产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格尼可(国产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列入特药管理。我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市区居民可按医保结算价的75%和70%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
据了解,所谓的特药,是指不在基本医保目录之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其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市区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的患者。此次增加的昕维和格尼可系国产药,仅限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
市医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特殊药品临床使用管理,严格特药待遇享受对象资格审查,严格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责任医师、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防范医疗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 |